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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起,又一款高毒农药被禁!遇见别买壶花荚蒾

发布时间:2023-02-02 16:05:46

本月起,又一款高毒农药被禁!遇见别买

今年1月1日起,含有溴甲烷成分的农药产品被禁止在农业上使用。至此,又一款高毒农药退出了国内市场。笔者想提醒有关部门:严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同时,也要对市场上常规产品,特别是功能类似产品加大检查,严防高毒农药借尸还魂。同时,也想提醒广大种植户们:即使在市场上遇见这类农药也千万别买!免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首先,农药企业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现象普遍。近几年有关部门公布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,随意添加隐性成分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,而隐性成分中高毒农药往往成为不法企业的首选。例如,2017年农业部抽检197个灭生性除草剂(敌草快、草甘膦、草铵膦)水剂,其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有效成分的有17个。在84个敌草快水剂中,更有15个非法添加了百草枯,占比高达17.9%。

其次,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的产品危害更大。高毒农药对人以及环境的危害很大,但其危害程度、后果是可以预见的,农业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定点经营、实名购买等制度加强监管。经过多年宣传普及,一旦涉嫌违规销售、使用高毒农药产品,农户、农药经销商对其行为的后果也是心知肚明的。相比之下,在普通产品中故意加入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更加隐灰岩黄芩蔽,这些产品被施到田间地头,也将给农药使用者和经销者带来巨大的风险。这并非危言耸听,近几年,农户误用添加高毒农药产品导致中毒、环境污染,甚至因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被起诉等事件屡见不鲜,而农户、经销商等涉事方往往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。

最后,依法合规才是企业生存的长久之道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公众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愈发关注,高毒农药产品被更加绿色的低毒、微毒产品替代的趋势不可扭转。非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、故意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不仅面临被吊销农药生产资质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。在此告诫一些心存侥幸的农药企业,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!

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(41种)

1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

(1)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:六六六,滴滴涕,毒杀芬,二溴氯丙烷,杀虫脒,二溴乙烷,除草醚,艾氏剂,狄氏剂,汞制剂,砷、铅类,敌枯双,氟乙酰胺,甘氟,毒鼠强,氟乙酸钠,毒鼠硅禁用。

(2)2008年1月9日发改委、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:甲胺磷,对硫磷(1605),甲基对硫磷(甲基1605),久效磷,磷胺禁用。

(3)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:苯线磷,地虫硫磷,甲基硫环磷,磷化钙,磷化镁,磷化锌,硫线磷,蝇毒磷,治螟磷,特丁硫磷禁用。

(4)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:氯磺隆、福美胂、福美甲胂、甲磺隆胺苯磺隆(禁止在国内使用)。

(5)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:2017年7月1日起,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

(6)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: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。

2、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

(1)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,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、使用。

(2)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: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,禁止在农业上使用。

(3)2017年7月14冻原薹草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:自2019年1月1日起,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“检疫熏蒸处理”,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。

我国禁止在蔬菜、果树、茶叶、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(17种)

(1)2002年5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: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。

(2)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:禁止甲拌磷(3911),甲基异柳磷,内吸磷(1059),克百威(呋喃丹),涕灭威(神农丹、铁灭克),灭线磷,硫环磷,氯唑磷在蔬菜、果树、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。

(3)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: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。

(4)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: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。

(5)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:禁止丁酰肼(比久)在花生上使用。

(6)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:除卫生用、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,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。

(7)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: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,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、苹果树、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,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;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。

(8)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:自2016年12月31日起,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。

(9)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7年8月1日起,撤销乙酰甲胺磷、丁硫克百威、乐果(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、复配光叶槭制剂,下同)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,不再受理、批准乙酰甲胺磷、丁硫克百威、乐果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和安徽杜鹃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;自2019年8月1日起,禁止乙酰甲胺磷、丁硫克百威、乐果在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。

其他作物禁用农药

(1)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,水稻:氟苯虫酰胺,自2018年10月1日起,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。

(2)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,甘蔗:撤销克百威、甲拌磷、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;自2018年10月1日起,禁止克百威、甲拌磷、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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